人民團體聘僱人員工會 | 社會團體適用勞動基準法 | 人民團體勞保健保 |
高雄縣人民團體聘僱人員職業工會 服務宗旨: 福利項目: 本會之任務如下: 二、會員就業之輔導、勞保之申報。 三、勞工教育之舉辦。 四、加強勞資合作關係、保障會員權益事項。 五、會員康樂活動及服務事項之舉辦。 六、有關改善勞動條件及會員福利事業之促進。 七、關於勞工法規制定與修改廢止事項之建議。 八、勞資爭議或會員間糾紛事件之調處。 九、合於第三條宗旨及其他法律規定之事項。
高雄縣人民團體聘僱人員職業工會 高雄縣人民團體聘僱人員職業工會 根據內政部訂定的「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社會團體分類包括學術文化團體、醫療衛生團體、宗教團體、體育團體、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國際團體、經濟業務團體、宗親會、同鄉會、同學校友會、其他公益團體等。所以自五月一日開始,包括青商會、獅子會、同濟會、紅十字會、台灣觀光協會、聯合勸募等都將適用勞基法。 公告社會團體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一日生效。公告事項:社會團體曾經本會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台(八七)勞動一字第○五九六○五號函公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惟經檢討與評估,已無不適用之理由,爰自九十八年五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人民團體職員種類為何? 答:人民團體職員分為選任職員(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理事長等)及聘僱職員(即依章程聘僱之工作人員,以處理會務、業務,如秘書長、總幹事、秘書、組長、專員等)人民團體適用勞基法,應依規定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勞基法>是保障最低勞動基準,應一體適用所有勞雇關係。 高雄縣人民團體聘僱人員職業工會 徵求會員 高雄縣人民團體聘僱人員職業工會 函 會址:830高雄市鳳山區八德路二段166號4樓 電話:07-777888 傳真:07-7778127 連絡人:陳威霖[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高雄市各人民團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 27日 發文字號:高縣人團職字第09912008號 主 旨:建請各人民團體負責人(雇主)正視旗下聘僱人員加保勞、 健保之權益,請 查照。 說 明: 正本:高雄市各人民團體 副本:本會 常務理事 : 陳威霖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98年3月11日 勞動1字第0980130167號 主 旨:公告社會團體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社會團體曾經本會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台(八七)勞動一字 第○五九六○五號函公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惟經檢討與評估,已無不 適用之理由,爰自九十八年五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主任委員 王如玄 高雄縣人民團體聘僱人員職業工會 會址設於高雄市鳳山區八德路二段166號4樓。 電話 : 07-7778888 行動0988388687 傳真 : 07-7778127 網址:www.b2b4c.net/to/1888 本會mail : [email protected] |
||
高雄縣人民團體聘僱人員職業工會 |
||
搜點子公告:這是網站到期的預設頁僅提供資料查詢。 | [email protected] | |
人民團體聘僱人員,人民團體職員全職兼職,社會團體,人民團體適用勞基法,聘僱人員職業工會,聘僱人員參加工會,人民團體社會團體NGO.... |
||
社會團體已於98年5月1日適用勞動基準法,應依規定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勞基法>是保障最低勞動基準,應一體適用所有勞雇關係。 | ||
高雄縣人民團體聘僱人員職業工會,社會團體已於98年5月1日適用勞動基準法,應依規定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勞基法是保障最低勞動基準。 | ||
網站管理:搜點子科技有限公司,緊急開通:[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