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JCI訓練相關資料 [E] [X] | [
2009/2/4 下午 05:12: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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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 九十八年度各承辦分會講師補助費用申請辦法 一、為協助各承辦分會有效掌控各訓練課程品質與成效並降低各課程註冊費吸引會員積極參與訓練活動以達訓練成果,特定本辦法。 二、承辦分會應於訓練活動舉辦三十天以前檢附活動計畫書、課程表及講師名單,由承辦分會長具名經班主任向本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如附件一) 三、承辦分會提出申請後十天內,本委員應以書面答覆申請結果。 四、承辦分會於活動結束後十五日內檢討成果報告由該會會長具名經班主任向本委員會呈報核可三十天內由總會核撥講師補助費。 五、經總會同意核撥講師補助費之課程註冊費收取建議如下: (一)三天課程收費以不超過伍仟伍佰元(含餐宿費)為宜。 (二)二天課程收費以不超過參仟伍佰元(含餐宿費)為宜。 (三)一天課程收費以不超過陸佰元為宜。 (四)半天課程收費以不超過參佰元為宜。 六、訓練課程講師費每堂課(五十分鐘)補助以新台幣壹仟伍佰元為原則(各課程補助金額詳如訓練委員會九十八年度工作計畫) 七、本辦法經本會訓練委員會通過後送理事會核備後公告執行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