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 勞保費率調高 [E] [X] | [
2011/1/1 上午 07:59: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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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自100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17,880元,每小時98元。 勞委會表示,自100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將調整為每月17,880元,每小時98元。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如有低於調整後之基本工資者,應自100年1月1日起,依法調整。勞委會提醒,事業單位應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有違反基本工資規定者,將處以新台幣6千元以上,最高6萬元之罰鍰。又雇主經查有短發工資之情事,除處以罰鍰外,仍應依法補足之。 自100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高0.5%。 100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7%(原為6.5%)計算,與就業保險費率1%合計為8%。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年12月8日勞保1字第0990090556號函示,自100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整為8%。另依照就業保險法第41條第2項及行政院91年12月27日院臺勞字第0910061906號函規定,自就業保險法施行之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調降1%。配合100年基本工資調整,第1級投保薪資由17,280元修正為17,880元,投保薪資為基本工資的受僱勞工,目前每月自負保險費260元,雇主907元,100年度自付保險費增加26元,雇主增加94元;投保薪資最高等級43,900元的受僱勞工,自付保險費增加44元,雇主增加154元;而在職業工會加保的勞工,以平均投保薪資25,142元計算,每月自付保險費約增加75元。 依100年1月1日修正生效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和「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勞保局將逕予調高不符分級表之投保薪資及提繳工資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配合基本工資調整修正,增訂月投保薪資(提繳工資)12,540元及17,880元2個等級,並刪除12,105元、12,300元及17,400元3個等級。勞保局將依修正後分級表規定,自100年1月1日起逕予調高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並從當日起按調整後金額計收勞工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提繳費。勞保局並提醒各單位,自100年1月1日起,年滿16歲以上員工申報勞保加保、勞工退休金提繳,或調整勞保月投保薪資、勞退月提繳工資時,月投保薪資及月提繳工資不得低於17,880元,童工不得低於12,540元,如有低於上開金額者,該局將自勞保加保、勞退提繳或勞保月投保薪資、勞退月提繳工資調整日逕予更正為17,880元或12,540元,均不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