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 [E] [X] | [
2011/4/29 下午 09:27: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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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提高罰鍰規定以保障勞工權益 立法院於今(8)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將雇主未依法為員工投保勞保及未覈實申報投保薪資的罰鍰倍數,由2倍提高至4倍,且對於雇主將其依規定應負擔之保險費,轉嫁予所屬員工之情形,增列處以應負擔保險費2倍罰鍰,並應將保險費退還員工等規定,勞工保險權益將可獲得更好的保障。 勞委會表示,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對勞工而言,是相當重要的保障,但雇主未確實為員工加保或投保薪資未覈實申報,甚至將其應負擔保險費轉嫁給員工負擔,都將嚴重影響勞工權益。本次修法提高罰鍰倍數後,雇主為避免罰則,可提高其依法加保及覈實申報投保薪資之誘因,亦可促使雇主負起應有的保險費負擔責任。 此次修法的另一重點,是將原由直轄市政府負擔之保險費政府補助款,改由中央全額負擔,可兼顧勞工保險財務及中央與地方財政資源配置問題,是解決直轄市政府欠費問題的最佳方案。至修法前直轄市政府已積欠的金額,勞保局仍將持續依法積極追討,以確保基金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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