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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正視大陸的法治發展 [E] [X]
[ 2011/1/13 下午 02:28:15 ]

《社評》正視大陸的法治發展  

2011/01/10 | 旺報

一般人對大陸法治文化的印象,仍停留在「人治大於法治」、「政治大於法律」的階段。這樣的印象雖然有其根據,但是回顧大陸近幾年的法治發展,在經濟發展、社會轉型以及國際競爭各項外在壓力影響下,法律制度已有相當不一樣的面貌。對台灣而言,若只過度注重「政治權力」面的壓抑以及「人治」的因素,而對大陸社會進行中的細部發展視而不見,就很可能錯估法治環境劇烈變化後的新情勢。

大陸法治的發展,可以用政治制度為分水嶺,無涉政治權力部分,近幾年發展的速度和經濟一樣驚人,而且幾乎完全對應國家規畫的政策方向。最明顯的就是,為保持中國全球化格局下經濟發展的優勢及社會穩定的需要,大陸近幾年制定的許多新法令制度。

舉例而言,因應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以及提升內需市場的需要,大陸認識到消費者保障及市場競爭秩序維護的重要性,近兩、三年有相當多的新法浮上檯面。例如:從嚴嚇阻不良廠商的《侵權責任法》,規定消費者如果受黑心廠商所害,不只可就實際損害求償,還可以請求「懲罰性賠償」。再如,有「經濟憲法」之稱的《反壟斷法》已於2 0088月通過實施。其實去年中發生大陸網路巨人騰訊因與360公司交惡,強迫所有騰訊QQ用戶卸載360殺毒軟體的「3Q大戰」事件,主管機關應啟動調查,以制裁廠商的壟斷行為。

和台灣相比,大陸規範經濟秩序的法規起步雖晚,但步伐相對較快,短短兩年內,已有許多不同層次的配套法規出現,法律有之,行政法規更是不斷針對社會情勢出台。例如,為嚴控大陸愈演愈烈的農產品漲價風波,避免造成民生波動,國務院20101210日公布實施新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提高處罰限額至人民幣500萬元。又由於大陸各地製作、兜售、使用假發票的現象日益嚴重,大陸國務院新修《發票管理辦法》,將於201121日起施行;新辦法擴大對發票違規行為的處罰範圍及處罰力度。依照此新辦法,除偽造、虛開發票要處罰外,讓他人為自己開具或介紹他人開具虛偽發票、知道或應當知道是虛偽發票而受讓、存放、攜帶、郵寄、運輸者,也同樣要處罰。

而在經濟快速發展後,社會有了「維穩」的需求,表現在法律上,則是對個人權利的擴張:例如去年121日大陸實施新《國家賠償法》,擴大個人向國家請求的賠償範圍。另外,2010年中施行的《侵權責任法》將知識產權及名譽、肖像、隱私等人格權納入,亦增加「精神賠償」,基本上,這些規定都和台灣的法律愈來愈接近。另外一個例子,即是《勞動合同法》,包括最低工資提高及勞動條件的保障,雖然提高了產業的成本,但也透過法律的規範,達到社會發展的平衡。比較兩岸的薪水,當大陸不斷調高「基本工資」,台灣的最低工資調高有限,以致兩岸的工資水平漸漸拉近,在此方面,回顧台灣在勞動法規的發展雖然更早,但是近幾年反而在經濟發展的大旗下,不得不壓縮勞工的權益,進步相對有限。

當然,和台灣的法治相比,大陸在司法獨立、執法落實層面,仍然相對不足。且大陸司法為國家政策服務,執法常常「內外有別」,以《反壟斷法》為例,一般而言,反壟斷法適用對象應包括跨國企業與國企,但《反壟斷法》出台,外資外媒一片嘩然,認為乃是針對外資的緊箍咒,施行兩年以來,官員也承認針對外資商業行為的管制遠高於內資。由內外資的利益博弈可以看出,《反壟斷法》其實具有捍衛本國經濟安全與管制國際資金交流的目的。

不可否認,由於大陸行政權力高於一切,為了配合其國家發展的策略,在法制上推陳出新速度很快。顯然,為了推動經濟轉型,大陸有心以法令改革因應需求,並利用「內外有別」的執法方式,為內資產業爭取有利的營運空間。這些都是台灣不可忽略的現實。

雖然由法治的水平來看,台灣司法仍然具有相當優勢,但在大陸漸漸縮短兩岸法制落差之際,台灣應該避免停留於單一的既定印象,重新認識大陸的發展。台灣也應該思考如何提升法治水平,以建構台灣更優勢的競爭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