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製延長線起火案例分析(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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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立成 攝影/李立成 前言 延長線起火案例時有耳聞,常見是延長線插座插太多電器,導致電線過載起火,而造成房屋燒毀、人命傷亡的損失。至於本案例則是自製專用延長線起火,專用延長線就是專供單一電器使用,避免電線電流過載,但設計不當一樣會發生火災。裝潢時裝設的電線,就像是隱藏在家中的不定時炸彈,看完本案例後,如果聞到燒焦味,記得一定要找一找到底哪裡出狀況!
火災概要 一、發生日期:95年2月下午1時 二、發生地點:新竹縣新豐鄉 三、起火原因:電線電流過載 四、燃燒物件:床鋪及寢具
火災發生概況 一、火災現場為2樓RC建築,報案者表示起火戶2樓氣窗冒煙。
二、消防隊到達時發現2樓後方氣窗冒煙,抽風機未起火,窗口冒出白煙、有燃燒木頭家具的味道、沒有爆炸異聲。消防人員進入2樓確認北側房間門關閉,破門後大量濃煙竄出,床、電器用品著火,火勢最猛烈處為房內東側床鋪。
三、屋主表示當天下午1時左右全家出門,無人在現場。出門前有聞到一點塑膠燒焦味,但不是很在意就出門離開,屋主有抽煙的習慣,但當天出門前未抽煙。
燃燒後情形 起火戶僅2樓房間起火燃燒,並未延燒至其他樓層或房間,研判起火戶為2樓房間。房間以東側床鋪受燒嚴重,其他位置物品上方燒熔,且由牆面受燒變色情形可知床鋪受燒較嚴重,而床鋪與牆壁間有明顯燻黑變色痕跡,明顯可知東側床舖與牆面之間為起火處。
火災原因探討 屋主表示起火建築物人員皆外出,門窗關閉上鎖且無破壞痕跡,研判且起火處在2樓房間內,研判起火原因非人為縱火或爐火不慎等因素造成。起火處有一條電源延長線經過,且於熔斷處有細小短路熔珠,該延長線從床頭西側插電經由床頭東側沿東側牆面延伸至南側牆面,專供南側大型冰溫熱飲水機使用。
經查該處延長線是數年前裝潢工人所留下的一節電線,因房內南側牆面無插座,屋主便自行將該電線製成延長線,供南側飲水機使用。進一步調查發現該電線起火處為電線相接處,由於電線長度不夠,屋主將4米及2米相接串聯,並纏繞絕緣膠帶,而起火電線規格為0.5mm2(20×0.19 mm2×2C)VFF聚氯乙烯絕緣花線。
關於花線之規定依據「室內線路裝置規則」第2章第2節可知:花線之導體是由細小銅線組成,以橡膠或塑膠為絕緣之柔軟性電線,花線截面積不得小於0.75平方公厘。一般使用在小型電器具之配接線上(如燈具、電視等…),若使用電熨斗、電鍋或其他電熱器,其容量達50瓦以上及產生溫度於表面上達攝氏121度以上者,應使用耐熱花線,在永久性分路配線(如室內配線)上不得使用花線,花線電壓只適用於300V 以下之線路,線路長度不得超過3公尺,且不得有中間接續。
依據消基會實驗報告,發現通過電流超過安全電流之 2.5倍時,不到 2分鐘電線就會起火燃燒,而起火現場的電線其安全電流僅約4安培,但飲水機加熱時為(1000W÷110V)≒9安培,可知當飲水機加熱時,電流增加將會造成電線溫度上升,即使未立即起火,長期使用勢必造成電線披覆或絕緣膠帶處劣質,進而電線短路引發火災。
防範對策 由本案例來看,屋主自行以花線設置延長線已違反電工法規: 一、延長線安全係數不足:屋主所使用花線截面積為0.5mm2,小於0.75 mm2,安全負載電流值為4安培,絕不可作為延長線使用。
二、延長線設置未符標準:花線不得有接續,其使用長度亦不可超過3公尺,且發熱電器容量達50瓦以上時應使用耐熱花線。
由上述案例分析可知,千萬不可私自拉接電線或私自裝設插座,應請合格承裝業代為安裝,否則很容易因施工不當或電線負荷不了而引起火災。僅就本案例建議消費者在選購及使用延長線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選購延長線須知: 一定要選購有標檢局標示的合格產品,且其最低負載額定電流應達 1,50W或 15安培以上。選擇電線外層有多一層披覆、外型較粗的電纜線,最好每個插座有獨立開關,並附有安全的過載保護裝置者。
二、使用延長線須知: 一次只能插用一種會發熱的電器產品,如吹風機、電暖氣、微波爐等,以避免用電量超過延長線負荷,引發起火意外。使用中電線不綑綁、插座不插滿,如有電線發熱、散發焦味等情況立即停止使用電器,召人檢修。
全文連結 http://enews.nfa.gov.tw/issue/960329/images/case.htm
(96年3月29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