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 : 不分區 - 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 日期時間 : 2008 年 08 月 10 日 AM 09:00 活動名稱 : 總會長盃慢速壘球賽 活動地點 : 高雄縣岡山鎮慢速壘球場 活動內容 : 一.主辦單位: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 二.承辦單位:社團法人高雄市博愛國際青年商會 三.比賽日期:九十七年八月十日(星期日) 四.比賽地點:高雄縣岡山鎮慢速壘球場 五.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編定最新慢速壘球規則 六.比賽用球:採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指定用球 七.參賽資格:1.已註冊中華民國總會之青商會友和超齡會友參加。(其它各分會會友亦可) 2.非青商會會友不得下場。 八、報名方法: 1.報名費4,000元 2.保證金1,000元(保證金於該球賽相關賽程後,無息退還,若已報名未參加比賽隊伍,保證金以贊助承辦單位論)。 3.報名費及保證金請利用匯款方式如下~ 帳號:233102311293 戶名:社團法人高雄市博愛國際青年商會 銀行:高雄銀行 大昌分行 報名表請郵寄本會或傳真至或E-MAIL至[email protected]。 4.報名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一)止,通訊報名者以郵戳為憑。 5.領隊會議:七月二十二日(星期二)晚上七點三十分 於博愛分會會館(高市中正一路320號12樓之8)召開,賽程抽籤。 九、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1.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均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員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失時,不得向大會提出異議。 2.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另外大會有權視情形決定更改賽程。 3.比賽中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以10:0計分。 4.如遇雨或特殊情形不能繼續比賽時,若已賽滿四局以上,則可裁定勝負。 5.比賽名單以大會印製之秩序冊為依據。 6.比賽採預賽積分制取分組冠軍。 7.決賽:四強交叉決賽,勝隊爭冠亞軍、敗隊爭季殿軍。 8.比賽採七局制,滿五局相差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該場次比賽七局結束仍平手時,則從第八局起採取突破僵局制,或60分鐘後仍平手,則下一局採突破僵局制。 9.比賽時間:每場比賽時間60分鐘,採一好一壞球制。 10.比賽球棒:木棒及竹棒皆可使用(不合規定之球棒不得使用)。 11.比賽球員限青商會友或OB會友(不得跨隊),如不是青商會友經大會發現取消資格及沒收保證金。 12.攻守名單請於開賽前10分鐘,填寫完畢交於大會及對方,以便核對,有問題者立即修正。 13.球員服裝請著同款式之球衣,不符規定者不得下場比賽。 14.攻擊隊之打擊員及跑壘員,須配戴安全頭盔,如打擊或跑壘中故意脫落一律判出局。 15.比賽中請球員打擊時勿亂甩棒,以免傷及後方補手或裁判之安全,甩棒2次者宣判出場。 16.比賽設本壘封殺線(4.5公尺線),跑壘員以踏好球帶為得分點,守備者以本壘板為封殺點。 17.比賽結束後所有球員應出場列隊,以示尊重比賽及發揮團隊精神,否則將沒收保證金。 18.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裁決為結果,不得異議。 19.若有本規定程序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壘協會最新慢速壘球規則為準。 十、獎勵辦法:團體取前四名,獎盃一座(成績以決賽計之)。 十一、開幕典禮:八月十日上午十時三十分於高雄縣岡山鎮慢速壘球場舉行。每隊最少派10位球員參加開幕。 十二、請各隊遵守領隊會議之決定。 十三、聯絡人:博愛青商會-會長 黃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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